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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卖业务中,签署定金相关文件时,应注意什么?
分类:
购房新闻
2018/12/04 15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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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房屋买卖过程中,需要签署定金相关文件,那么在签署定金文件时,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,规避签约风险。
1、卖方或卖方代理人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《房屋权属查询证明》;
2、法律规定业主取得定金额度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20%;
3、 烟台链家规定卖方本人收取定金不超过5万,超出部分必须做资金监管,待产权过户后方可支取,代理人收取定金不超过3万,并且代理人需持公证委托书或卖方本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,且公证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具有代收房款的事项;
4、接收、转付定金时,必须开具或索取相关凭证,卖方收取定金时必须给买方出具收据收条;
5、《委托支付买卖定金协议书》中规定的委托期限是自签署本协议起10个工作日,且在委托期限内,定金未转交给卖方的,烟台链家应在委托期届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定金无息返还买方;
6、定金必须支付给产权人本人,如代理人代为收取的,必须提供明确代收定金的公证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,否则一律不予支付定金。